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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來錢快搞點假酒來賣” 酒廠退休員工制假茅臺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1-03-31  來源:華龍網-重慶晚報
核心提示:為一夜暴富,小酒廠老板楊某不但組織工人自制假茅臺,生產地點還選擇在一家廢棄醫(yī)院的停尸房。這伙人還生產、銷售大批假冒偽劣中檔白酒,涉案金額百余萬元。


    他們的制假窩點

    醫(yī)院停尸房和農家民房

    他們的制假方式

    外地買來基酒進行勾兌

    他們的最終結果

    五名犯罪嫌疑人全獲刑

    為一夜暴富,小酒廠老板楊某不但組織工人自制假茅臺,生產地點還選擇在一家廢棄醫(yī)院的停尸房。這伙人還生產、銷售大批假冒偽劣中檔白酒,涉案金額百余萬元。

    3月初,經萬州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萬州區(qū)法院一審以楊某、何某、譚某等5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至7年不等,并處2萬至25萬元不等罰金。

    小酒廠老板生產陷困境

    制假高手建議走"捷徑"

    現年41歲的楊某原是萬州一家小酒廠老板。2003年,從重慶某知名酒廠技術崗位上退休的譚某投奔楊某,成為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由于經營狀況不好,楊某欠下不少外債,譚某也被拖欠10萬元工資。

    2009年三月的一天,楊某和譚某在茶樓喝茶時,偶遇現年49歲的何某,何某此前與譚某是酒廠同事。2002年,何某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萬州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何某并沒從中吸取教訓,相反繼續(xù)利用自己曾在酒廠供職的優(yōu)勢,利用自己現成的技術以及銷售渠道,仍然游走在白酒行業(yè)的邊緣。

    "要來錢快,就做點假酒,那個利潤高。"在得知楊某的窘況后,何某建議楊某走"捷徑".雙方一拍即合。

    買來基酒勾兌假茅臺

    掩人耳目選址停尸房

    半個月后,何某致電楊某,稱可以搞到一批茅臺酒的包裝。隨后,兩人協商由何某負責聯系假茅臺酒的所有外包裝、酒瓶、瓶蓋、防偽標志、商標等,價格是480元/件。

    有了茅臺酒的外衣,還得有內容。因此,楊某又通過何某聯系,從貴州某小酒廠購得2500斤基酒,價格是100元/公斤。這批基酒是供應商早就勾兌好的,因此楊某要生產假茅臺,只需直接往酒瓶里灌裝即可。

    楊某知道生產假茅臺的風險大,對于灌裝地點的選擇,他費盡心思。為遮人耳目,他將灌裝地點選擇在萬州觀音巖一家廢棄醫(yī)院的停尸房。同年6月,楊某以1000元的價格租下停尸房,然后安排譚某負責灌裝。

    約20天的時間,楊某一伙就生產出假冒飛天茅臺170余件。每當生產到一定數量假茅臺,楊某就立即安排人員轉移。楊某交待,這批假茅臺除有30件作為借款抵押外,以及很少一部分被拿來宴請賓客外,大部分被送往何某租用的倉庫寄存。這部分假茅臺尚未出售即被警方查獲。經鑒定,楊某的這批假茅臺案值59.5萬元。

    租下民房灌裝白酒

    "貴人相助"提供基酒

    除了幫助楊某生產假酒外,何某自己也沒閑著。2009年8月,何某決定自己生產重慶本地一家知名酒廠的產品。

    經查,何某先是花5萬元購進大量白酒外包裝以及基酒,然后在萬州天城鎮(zhèn)萬河村租下幾間民房作為生產場地,并組織冉某等人生產重慶某知名白酒。其假冒產品主要包括市場價每瓶百余元和每瓶四五百元的中檔白酒。

    因為自己就是酒廠出來的,在制假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總是由何某單獨操刀。比如自己按比例往基酒中加水稀釋降低酒精度,然后再沉淀、過濾。而他招聘的工人只是做一些簡單的輔助性工作,如泡洗空酒瓶、裝瓶、貼防偽標識、裝箱等。

    何某在制假過程中,還有"貴人相助".一家知名酒廠的工人知道何某在做假酒,就主動聯系他,為他提供廠里生產高端白酒的基酒,這樣何某做出來的假冒名酒也逼真一些。這位"好心人"要價也不高,這樣的基酒15元/公斤。何某一下購進50公斤這種基酒。

    經查,何某共生產數百件偽劣名酒,但絕大多數還在倉庫時,就被警方于2009年11月25日查獲,何某的制假窩點也被警方一舉端掉。法院審理查明,警方查獲何某等人生產的假酒近5000瓶,另有大量制假包裝物。經鑒定,查獲的假酒貨物案值金額為60多萬元。

    制假販假警方一鍋端

    五名嫌犯全部被判刑

    2009年11月25日,警方將何某、譚某等人抓獲歸案,同月30日將楊某抓獲歸案。日前,萬州區(qū)檢察院以楊某等5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向萬州區(qū)法院提起公訴。

    萬州區(qū)法院審理認為,楊某、何某、譚某等人多次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楊某參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銷售金額166730元,未銷售貨物案值金額共計100萬余元;何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銷售金額16萬余元,未銷售貨物案值金額共計135萬余元;譚某參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銷售金額16萬余元,未銷售貨物案值金額共計124萬余元。

    萬州區(qū)法院根據幾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后果等,一審以楊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0萬元。何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5萬元。譚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萬元。另外兩名犯同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各處罰金8萬元和2萬元。

編輯:foodwen

 
關鍵詞: 假茅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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