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深圳福田區(qū)法院認定徐福記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瑪含有國家規(guī)定不得在糕點或糖果類食品中添加的抗氧化劑,該行為已經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必須作出賠償。盡管徐福記辯稱這些違規(guī)物質是原料帶入,并非人為添加,但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采信。
12月12日,徐福記發(fā)布企業(yè)聲明,強調其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瑪、落花生酥心糖“完全合法生產、質量絕對安全、并未涉及違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劑”。聲明指出,徐福記將依法提起上訴。
12月下旬,徐福記向法院遞交了二審上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