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抽樣是根據(jù)技術標準或操作規(guī)程所規(guī)定的抽樣方法和抽樣工具。在整批商品中隨機 地抽取一小部分在質量特性上都能代表整批商品的樣品,通過對該樣品的檢驗,據(jù)此對整批商品的質量作出評定。商品檢驗抽樣又稱取樣,舊稱抒樣、揀樣商品檢驗抽樣常用的方法有百分比抽樣法和計數(shù)抽樣法兩種。商品檢驗抽樣必須遵循的原則是 :
(1) 隨機性。首要原則是隨機原則,即從貨物中抽出的用以評定整批商品的樣品 , 應是不加任何選擇,按隨機原則抽取的。
(2) 代表性。抽樣是以從整批商品中所取出的全部個別樣品(份樣)集成大樣來代表整批 , 不應以個別樣品(份樣)來代表整批,因為個別份樣有高有低,但在抽取足夠多的份樣時,其平均數(shù)即接近整批商品的平均質量。抽樣必須具有足夠的代表性,否則檢驗時即使運用最先進的技術和設備,也不可能得出準確的檢驗結果,而會對商品質量做出錯誤的評定。
(3) 可行性。抽樣的數(shù)量及方法,使用的抽樣裝置和工具,應是合理可行,切合實際,符合進出口商品檢驗的要求,應在準確的基礎上達到快速、經濟、節(jié)約人力物力。
(4) 先進性。改進抽樣技術和抽樣標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以符合國際貿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