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化性狀和用途
紅棕色氣體,有刺激性氣味。常溫下與四氧化二氮混合存在,高溫下是二氧化氮。密度:1.58,用于生產(chǎn)硝酸、苦味酸、消化纖維等。
(二)毒性
屬中等毒類。有很強的氧化作用。急性中毒主要引起肺水腫,可致死亡。
最高容許濃度:15 mg/m3
(三)短期過量暴露的影響
吸入:暴露于70mg/m3 濃度時產(chǎn)生呼吸道粘膜的刺激作用,咽喉痛、咳嗽;暴露于140mg/m3 濃度時可引起支氣管炎和肺炎;暴露于220~290mg/m3 濃度時可致肺水腫;吸入146mg/m3很快死亡。
眼睛接觸:刺激眼睛。
(四)長期暴露的影響
長期接觸低濃度二氧化氮能引起慢性咽喉炎、支氣管炎及神經(jīng)衰弱等癥狀。
(五)火災和爆炸
本品不然,但可助燃,不可與助燃物質(zhì)放在一起。
(六)化學反應性
本品為強氧化劑,與可燃性、還原性物質(zhì)反應劇烈。
(七)人身防護
吸入:如氣體濃度超過暴露限值時應佩戴有黃色色標濾毒盒(罐)的防毒面具。
眼睛:帶化學防護鏡。
皮膚:使用防酸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鞋。工作場所應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眼睛沖洗器具。
(八)急救
吸入:將患者移離現(xiàn)場至空氣新鮮處,密切觀察24小時以上。觀察期間應靜臥休息,適當保溫、鎮(zhèn)靜。觀察到48小時時仍無肺水腫方可活動。
眼睛:被污染時可用水沖洗。
(九)儲藏和運輸
陰涼處儲藏。包裝號為1(不銹鋼包裝),運輸時防震。
(十)安全和處理
產(chǎn)生二氧化氮的過程要密閉,通風排氣,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具。含二氧化氮的廢氣排放前要經(jīng)過處理,遵守環(huán)境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