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jiān)管局(廳、委):
一、食品生產者應加強原輔料管控,建立并嚴格落實原輔料供應商審核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對采購的油脂類、酒類食品原輔料,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要開展塑化劑項目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食品生產者應加強食品相關產品管控,建立并嚴格落實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在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的基礎上,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塑料包裝材料、密封墊片等開展塑化劑項目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劑的塑料包裝材料、密封墊片等包裝油脂類、酒類食品。
三、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加強油脂類、酒類食品生產經營過程防控,使用塑料材質的設備設施、管道、墊片、容器、工具等,不得含有塑化劑,避免食品接觸污染。應加強貯存、運輸、交付、銷售等環(huán)節(jié)控制,防止因貯存溫度高、運輸交付不當等問題造成塑化劑污染。鼓勵企業(yè)使用不銹鋼材質的設備設施、管道、容器、工具等。
四、企業(yè)生產經營的油脂類、酒類食品,應符合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關于塑化劑最大殘留量的規(guī)定。白酒和其他蒸餾酒中鄰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含量,分別不高于5 mg/kg和1 mg/kg。油脂類、酒類食品中DEHP(白酒、其他蒸餾酒除外)、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DBP(白酒、其他蒸餾酒除外)最大殘留量,分別為1.5 mg/kg、9.0 mg/kg、0.3 mg/kg。
五、各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重點檢查油脂類、酒類食品生產經營者塑化劑防控措施落實情況,嚴查原輔料采購、生產加工、貯存、運輸、銷售等環(huán)節(jié)是否存在塑化劑污染風險,嚴查食品包裝材料和盛放食品的容器是否含有塑化劑。加強風險監(jiān)測,發(fā)現存在塑化劑污染風險問題的,要督促企業(yè)排查原因、徹底整改。嚴厲查處生產經營過程中非法添加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六、本指導意見所稱油脂類食品,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動物油脂、含油調味料及富含油脂的食品等脂肪性食品;酒類食品,包括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配制酒、黃酒、果酒和其他蒸餾酒等乙醇含量高于20%的食品。
市場監(jiān)管總局
201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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