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有效召回已經出廠銷售留存于銷售環(huán)節(jié)或由消費者購買的已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的不安全產品,避免和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的已經出廠銷售留存于銷售環(huán)節(jié)或由消費者購買的不安全產品召回。
包括:
已經誘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可能引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fā)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
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三、職責
1、品質工藝部、銷售部負責收集召回產品信息,召回產品信息來源包括:
各個與質量有關部門通過內部的控制程序,自己主動發(fā)現(xiàn);
顧客的信息反饋及投訴;
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變化;
政府部門發(fā)布的召回要求。
各個部門收集到的有關的召回產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時間傳到品質工藝部。由品質工藝部向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匯報。
2、品質工藝部、銷售部負責制定不安全產品的召回計劃,負責協(xié)助召回計劃的實施,并負責產品召回后的跟蹤監(jiān)督。
3、品質工藝部、銷售部負責制定不安全產品的召回計劃,負責協(xié)助召回計劃的實施,并負責產品召回后的跟蹤監(jiān)督。
4、銷售營銷部負責實施召回計劃。
5、生產車間負責對召回的產品進行處理。
6、品質工藝部負責召回產品檢驗及原因分析。
四、定義描述
產品召回:產品召回,是指食品生產者按照規(guī)定程序,對由其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五、召回
1、獲知本公司生產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職能部門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書面通知,品質工藝部要立即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并做出危害調查、評估報告。
2、食品安全危害調查、評估報告經食品安全管理者批準后,品質工藝部應及時向當?shù)芈毮懿块T提交調查、評估報告。
3、經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確認屬于生產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確定召回級別,實施召回。
4、根據(jù)食品安全危害的嚴重程度,食品召回級別分為三級:
一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圍廣、社會影響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級召回:已經可能引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圍較小、社會影響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危害,危害程度輕微的,或者屬于本規(guī)定第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5、確認食品屬于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生產車間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不安全食品,銷售部不得繼續(xù)銷售不安全食品。
6、自確認食品屬于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當在1日內,二級召回應當在2日內,三級召回應當在3日內,通知有關銷售者停止銷售,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
7、公司需要向社會發(fā)布食品召回有關信息,品質工藝部寫出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有關規(guī)定,向省級以上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經省級以上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通過媒體發(fā)出警示公告,并在《產品召回計劃》表頭注明“緊急召回”。
8、自確認食品屬于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在3日內,二級召回應在5日內,三級召回應在7日內,品質工藝部應制定《產品召回計劃》,經食品安全管理者批準后,通過所在地的市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向省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
9、食品召回計劃主要內容包括:
擬召回產品名稱、批次、生產日期及代碼;
擬召回產品的數(shù)量;
產品召回的原因;
召回的等級;
召回食品后處理措施。
產品召回的起始日期及預計產品召回的結束日期;
召回實施組織、聯(lián)系方式。
10、召回措施:
下達停止生產不安全食品的指令;
下達銷售者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指令;
11、召回要求:
從計劃開始實施起,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所有相關銷售和消費者的通知工作;
每一個有可能被同種危害影響的顧客都能得到產品召回的具體信息;
產品召回要徹底。
12、銷售部將召回計劃執(zhí)行的情況隨時向總經理匯報,并通過內部溝通使所有與召回產品有關的員工可以得到相關信息。
13、自召回實施之日起,一級召回每3日,二級召回每7日,三級召回每15日,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
14、對召回計劃有變更的,應當在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中說明。
六、召回評估監(jiān)督
1、食品安全管理者召集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對召回情況進行總結,對召回效果進行評估,評估認為召回未達到預期效果的,繼續(xù)組織進行召回。
2、品質工藝部應在食品召回時限滿15日內對召回工作進行總結并寫出總結報告,經公司食品安全管理者批準后,提交所在地的省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
七、召回產品的處理
生產部根據(jù)召回產品的具體情況及時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應當銷毀的食品,應當及時予以銷毀。
生產部對召回食品的后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
八、召回記錄
品質工藝部負責建立和保存對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責令召回的執(zhí)行情況的記錄,包括:
企業(yè)通知召回情況;
實際召回的情況;
對召回產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或銷毀記錄;
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向當?shù)卣涂h級以上監(jiān)督部門報告召回及處理情況。
九、監(jiān)督要求
1、各部門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食品質量安全檔案和相關管理制度,準確記錄并保存生產環(huán)節(jié)中的原輔料采購、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以及產品標識等信息,保存消費者投訴、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記錄,以及食品危害信息等檔案。
2、經食品安全管理者批準,品質工藝部負責向所在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費者投訴、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隱瞞或虛報其他生產的食品危害人體健康的事實。
3、公司各部門要配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不得以食品已通過任何符合性審查為由拒絕。
4、本公司開展的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接受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