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核電站因為海嘯導致了核泄漏。事故發(fā)生后,東京電力公司持續(xù)回收污水,截至目前儲存的污水即將達到儲水罐的上限且已無空地建設新的儲水罐。
2023年8月24日,日本啟動核污水排海。日本方面稱,排放的污水已經去除了62種放射性元素,還有一種叫做“氚”的放射性元素無法去除干凈,但是會用海水稀釋后排放入海,核污水濃度將稀釋至國際排放標準的四十分之一,并表示排放的污水不會對海洋造成污染。
一 、核廢水對食品安全的影響分析
據研究發(fā)現,在核泄漏初期,主要放射性元素是通過空氣傳播,隨空氣沉降。污染的是葉類植物,比如菠菜、萵苣等。
隨后放射性元素會逐漸通過飼料和植物轉移到動物體內,比如豬、牛等。日本就曾在國內市場查獲大量“核污染牛肉”,每公斤核放射銫的含量超過國家法定食品安全標準的8.7倍。
隨著時間的推移,核泄漏影響最大的還是海洋,雖然經過凈化處理,但廢水中的氚、鍶、銫、碘等放射性核素依然會存在。核廢水排入大海,放射性元素就會在包括魚類在內的海洋生物體內聚積,早在2018年2月,福島縣近海海域就發(fā)現“輻射魚”,其銫含量超國家標準逾2倍。多位學者表示,放射性污水入海、輻射暴露將改變海洋動物的卵和幼體DNA。人類如果長期、大量食用經放射性污染的海產品,放射性核素就會在人體內部累積,進而對內分泌系統、神經系統等造成不可逆的損傷。
二、部分國家和組織對食品污染核污染的應對措施
時隔十年,日本政府重新作出將核廢水排入大海的決定,引起各國民眾抗議,當地民眾也舉行集會進行反對,國際組織和各國也作出相應回應。
1、中國
為全面防范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對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風險,保護中國消費者健康,確保進口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以及世界貿易組織《實施衛(wèi)生與植物衛(wèi)生措施協定》有關規(guī)定,海關總署決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暫停進口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含食用水生動物)。
2023年8月25日,市場監(jiān)管總局表示將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監(jiān)管力度,嚴禁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使用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含食用水生動物)加工食品、制作餐食或進行銷售(含網絡銷售),加強市場銷售進口水產品食品安全抽檢監(jiān)測,發(fā)現相關違法行為的,嚴格依法予以查處。
2、韓國
2023年8月23日,韓國食藥部表示韓國將繼續(xù)采取目前的日本產食品進口限制措施。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導致每天數百噸的污染水泄漏,為了保護韓國國民的健康和安全,韓國食藥部自2013年9月開始禁止進口包括福島在內的8個縣的水產品和15個縣的27種農產品。
韓國食藥部對于從禁止進口地區(qū)以外進口的日本產食品,每次進口時都要進行放射能檢查,即使檢測出微量(0.5 Bq/Kg以上),也要求進口商提供包括氚在內的17種核素檢測證明,被檢測出微量放射能的日本產食品實際上不會進入韓國國內。
3、俄羅斯
俄羅斯獸醫(yī)和植物檢疫局8月24日表示,將對從福島1號核電站向太平洋排放的核污水以及該行為對食品安全方面可能造成的風險予以關注,并表示將加強對從日本進口的水產品的放射性指標的監(jiān)管。
4、美國
早在4月12日,美國國務院就日本政府決定將核廢水排放入海一事發(fā)表聲明稱,日本的決定權衡了各種選擇和影響,符合全球公認的核安全標準,并對日本的決定表示支持。
5、歐盟
歐盟歷來重視對放射性污染物的控制,早在1989年7月18日,歐盟就發(fā)布了 法規(guī) (EEC) No 2219/89《核事故或任何其他放射性緊急情況后出口食品和飼料的特殊條件》,該法規(guī)旨在防止向核心事故或任何其他放射性緊急情況下污染水平超過共同體允許的最高水平的產品出口到第三國。
2011年3月11日,日本發(fā)生福島核電站事故,為應對該事故,保障歐盟公眾和動物的健康,歐盟于2021年9月20日發(fā)布法規(guī)(EU) 2021/1533,該法規(guī)對福島核電站事故后來自日本的飼料和食品的進口規(guī)定了特殊條件,如銫-134和銫-137總和,產品需隨附的官方證書等。
2016年1月20日發(fā)布法規(guī)REGULATION (Euratom) 2016/52《核事故和其它輻射應急情況之后的食品飼料放射性污染的最大允許限量》,該法規(guī)規(guī)定了食品和飼料中放射性物質的最大允許含量。
2023年7月13日,歐盟發(fā)布法規(guī)(EU) 2023/1453,取消福島核電站事故后對產自日本的某些飼料和食品的最高放射性核素水平限制的特殊條件。該法規(guī)目前為廢止狀態(tài),廢止原因及廢止依據不明。
三、部分國家放射性污染物相關規(guī)定
1、中國
中國標準GB 14882 - 94明確了氫、鍶、碘、銫、钷、钚、釙、鐳、天然釷、天然鈾在鮮奶、糧食、肉魚蝦類和蔬菜水果等食品中殘留限量,其中針對肉魚蝦類的指標要求如下。
2、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
CAC提供了鍶、銫、碘等元素在嬰兒食品、非嬰兒食品中的殘留限量的指導指標,如下表所示。
3、美國
美國為國產和進口的全部食品設定了統一的放射性污染物指標。指標要求如下。
4、韓國
韓國對全部食品設定了碘131的最大殘留限量,100Bq/kg或L;另外,除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食、乳制品、冰激凌類產品之外的全部食品還規(guī)定了銫134、銫137總和的殘留限量指標,100Bq/kg或L。
5、歐盟
歐盟對放射性元素在食品中的殘留限量指標如下。
四、事件總結分析
據媒體報道,一家德國海洋科學研究機構指出,如果日本最終將核污水排放入海,從排放之日起57天內,整個放射性物質將擴散至大半太平洋區(qū)域,3年后美國和加拿大就將遭到核污染影響,10年時間全世界海洋都將受到污染。
日本的行為,危害的不僅僅是日本的民眾,中國、美國、韓國等國家和海域都會受到影響,危害的是全球的人類。
為了全人類的健康,希望相關利益方能夠深入評估日本核廢水處理方案的可行性,共同商討,慎重作出最優(yōu)決策,避免危害海洋生態(tài)環(huán)境,還人類一片純凈的海洋。